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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24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四委托发布,2021-02-2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盐城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所属区域:江苏-盐城-滨海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招标编号:320922210223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22102230001项目名称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3209222102230001-BD-001;标段名称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2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3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不见面交易项目)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县西湖路东侧、西湖一品小区南侧。

2.建设规模: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0173.27㎡,含食堂报告厅及教学楼一、教学楼二、图文行政及教辅楼、门卫、配电房、运动场、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444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222102230001-BD-001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50日历天


注:(1)本工程须在2021年8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

(2)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施工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1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5万元,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本工程在预算价及控制价中已按费用定额上限计取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承诺工期完成,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如未在赶工措施费费率中报价,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得以赶工为由,要求增加赶工措施费。

(5)赶工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自行自主报价,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验收,招标人有权将赶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扣除(扣除的赶工措施费执行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赶工措施费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8天,少1天罚款10000元;如月考勤出勤率低于25天的,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总价的3%扣款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2021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8)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9)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四、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新点软件、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2月24 日至2021年3月3日

2.领取地点: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标段。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8日15时00分整。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自行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1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0992 ;可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滨海)中实时查询,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滨海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未缴纳、或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无效。

3.2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3.3投标保证金退还: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退还(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0515-84198010); 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4、付款方式: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本工程分二个单元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其中3%工程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工程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相应进度款中支付);

②第一单元(食堂报告厅及教学楼一、教学楼二、图文行政及教辅楼):本单元所有建筑物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15%(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5%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元所有建筑物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35%(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12%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元所有建筑物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40%;

③第二单元(除第一单元外的所有工程项目):本单元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按本单元工程款的30%支付(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5%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工程项目所有工程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40%(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12%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④工程如有增减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待出具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按合同同比例结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审计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8%。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9.8%。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8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本项目实行二审制度,经公司或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报审计机关审核,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注:1、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滨海县纳税),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注: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5、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⑥如因挂靠施工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必须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核对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则发包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充分考虑自己单位的履约能力,如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9、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竣工并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按照(经招标人和总监)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节点考核,超过节点计划时间5天的为严重滞后】、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还不能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亚楠联系方式:15950256621

联系人:胡爱玲联系方式:1835201268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吉联系方式:15151022167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方式:18914639009

电子邮箱:451128177@qq.com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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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不见面交易项目)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县西湖路东侧、西湖一品小区南侧。

2.建设规模: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0173.27㎡,含食堂报告厅及教学楼一、教学楼二、图文行政及教辅楼、门卫、配电房、运动场、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444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222102230001-BD-001

滨海县西湖小学新建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50日历天


注:(1)本工程须在2021年8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

(2)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施工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1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5万元,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本工程在预算价及控制价中已按费用定额上限计取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承诺工期完成,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如未在赶工措施费费率中报价,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得以赶工为由,要求增加赶工措施费。

(5)赶工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自行自主报价,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验收,招标人有权将赶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扣除(扣除的赶工措施费执行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赶工措施费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8天,少1天罚款10000元;如月考勤出勤率低于25天的,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总价的3%扣款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2021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8)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9)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四、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新点软件、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2月24 日至2021年3月3日

2.领取地点: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标段。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8日15时00分整。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自行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1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0992 ;可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滨海)中实时查询,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滨海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未缴纳、或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无效。

3.2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3.3投标保证金退还: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退还(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0515-84198010); 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4、付款方式: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本工程分二个单元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其中3%工程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工程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相应进度款中支付);

②第一单元(食堂报告厅及教学楼一、教学楼二、图文行政及教辅楼):本单元所有建筑物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15%(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5%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元所有建筑物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35%(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12%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元所有建筑物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40%;

③第二单元(除第一单元外的所有工程项目):本单元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按本单元工程款的30%支付(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5%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工程项目所有工程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单元工程款的40%(其中本单元工程款的12%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④工程如有增减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待出具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按合同同比例结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审计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8%。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9.8%。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8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本项目实行二审制度,经公司或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报审计机关审核,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注:1、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滨海县纳税),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注: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5、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⑥如因挂靠施工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必须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核对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则发包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充分考虑自己单位的履约能力,如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9、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竣工并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按照(经招标人和总监)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节点考核,超过节点计划时间5天的为严重滞后】、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还不能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亚楠联系方式:15950256621

联系人:胡爱玲联系方式:1835201268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吉联系方式:15151022167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方式:18914639009

电子邮箱:451128177@qq.com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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