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单位和法人行贿记录截图情况(输入行贿空格投标人名称空格法人名称);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下搜索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投标人名称进行查看,提供截图情况);
5、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有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情形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受到软件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厂商、软件开发工程师且在禁止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请写明其股东的名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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