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全息路口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1年02月23日 18:5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全息路口建设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8:51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10日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3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联系电话07563361067采购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南方软件园A3栋二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3626383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336106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现对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全息路口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21-041HW)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1、将原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8.6 相关扶持政策执行”第1)点内容更正为: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a)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中标价格。若该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b)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c)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说明: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其他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将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更正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对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其他格式文件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投标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全息路口建设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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