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油厂姬一联联合站VOCs检测项目 |
项目概况: | 2019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指出未对VOCs提出控制要求的行业,均应执行该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8 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中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n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及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VOCs管控工作相关安排,计划选取第五采油厂姬一联联合站作为试点场站开展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油厂姬一联联合站VOCs检测项目。现需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姬一联联合站实施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相关内容进行谈判招标。招标内容为: 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油厂姬一联联合站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服务。n谈判范围: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姬一联联合站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包括对站场内工艺设备密封点进行涉VOCs密封点的建档(包括图纸排查与审核、现场标识、信息采集及录入等)及检测,并进行不停工修复后的复检。全站预估密封点5000个。 |
项目单位: | 吉林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n(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户许可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局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n(3)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n(4)投标人须在炼化企业或油气田企业有LDAR项目业绩,开展LDAR业务不少于3年,完成过至少一个炼化企业或油气田企业的检测项目;n(5)具备足够的硬件储备,拥有至少5台以上的氢火焰离子化VOCs检测仪(FID,防爆),并配备配套的手持设备,能够自动读取、储存检测记录。需出具相关仪器采购合同及发票,采购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前;n(6)配备足够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n(7)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无不良业绩记录(须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n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24日15:00时。报名人填写《公开报名单位清单》(见附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泳,电子邮件:76866351@qq.com,电话:18524793375。谈判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1年2月24日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供应商收到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为避免中油邮件系统拦截部分后缀邮箱的情况,建议报名人使用台式电脑发送邮件,勿使用邮箱手机客户端。】发出邮件后请电话确认。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孙晓云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2-65019528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泳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524793375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