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都区,所属行业分类:广告,中标商:成都新感觉广告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4202100002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02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新感觉广告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马超社区桂水路4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折扣率:88%(本项目据实结算)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服务类):广告制作服务。
服务范围: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2021年广告制作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广告物,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和角度。现场安装须严格依照设计清单,不得减少施工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广告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制作;施工、制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拼错版面、图文不清楚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责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后果。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广告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所提供的用材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其制作的广告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陈晓丹 (采购人代表)、肖道东、尤在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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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约定收费金额10,0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号:(2020)1388号。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0806 广告服务。2.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东环路5巷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28-8939937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庞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391230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庞女士、王先生 |
电话: | 028-8391230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