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阿坝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阿坝-茂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223202100001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3223202100001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海特国际广场2号楼402、403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1486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项目名称: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需求及内容
(一)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项目应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以及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并开展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评估,相关工作须符合茂县实际,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开展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评估。
(2)编制《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
①项目成果应全面分析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②项目成果需结合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明确茂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符合茂县实际的目标指标体系。
③项目成果应将规划与建设重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明确重点工程的内容、资金、年限、责任单位等要求。
④项目成果需与茂县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发展现状相匹配。
(3)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评估
①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测算及完成情况说明。
②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请文件、自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佐证材料汇编等。
④协助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各项指标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提交。
(4)成果要求
按照项目技术管理要求,提交以下成果:
①《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文本》;
②《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研究报告》;
③《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图集》;
④《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请报告》;
⑤《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
⑥《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
⑦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分项指标测算报告、档案材料。
成果以电子档和纸质版形式提交,电子档1份,纸质版20份。项目成果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其中《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文本》《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研究报告》《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图集》需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请报告》《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以及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分项指标测算报告、档案材料,应符合茂县实际,并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等规定的相关审查要求。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送审稿),待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后1个月内修改完成并提交《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终稿)。
在《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达标年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预审前1周完成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评估工作,按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时限提交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请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分项指标测算报告、档案材料。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毛华 (组长);邹宣 ;曾永刚(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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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不下浮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29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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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7-742103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环球中心S2区9层909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28-6874246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话: | 0837-742103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