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攀枝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政法委攀枝花市东区雪亮平台扩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攀枝花-东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402202100000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402202100000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政法委攀枝花市东区雪亮平台扩容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德阳巷17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60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攀枝花市东区雪亮平台扩容服务;服务范围:目前针对东区雪亮工程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欲将攀枝花市东区辖区内由社会资源建设的4000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接入攀枝花市东区雪亮工程平台,平台现有2000路授权许可及接入能力已不能满足接入需要,本次计划一次性打包采购5000路授权及配套接入模块,对现有雪亮平台完成升级扩容,扩容后的平台具备7000路视频监控点位接入能力;服务要求:系统升级扩容后必须具备如下功能:(1)接入能力。视频监控点位接入总数可达7000路容量。(2)无缝对接。与市公共安全视频整合平台系统的无缝对接。(3)实时监控。各级监控平台(含政府及指定监控中心)可按权限实时查看视频监控画面。(4)远程控制。各级监控平台(含政府及指定监控中心)可对视频监控探头进行远程控制。(5)视频回放。各级监控平台(含政府及指定监控中心)可调取回放所有视频监控录像画面。 为了实现东区“雪亮工程”平台与市公共安全视频整合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障各级综治中心、公安机关等单位对视频监控图像的共享共用,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次升级扩容规范。 各级“雪亮工程”平台和前端监控点位的建设和联网必须遵循GB/T 28181-2016。区级平台是“雪亮工程”前端点位的接入和汇聚平台,要完成区级以下点位的接入整合、视频图像的流媒体分发。平台的整合应是符合GB/T 28181-2016的“雪亮工程”平台,通过安全隔离设备,按照国标接入方式,接入市公共安全视频整合共享平台,将视频传输至各级监控平台(含政府及指定监控中心),实现“雪亮工程”治理能力提升的整合共享;服务时间:贰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邓邦祥(组长)、李镇元(成员)、唐德斌(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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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以及委托代理协议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已按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2.监督部门: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2828767;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供应商信用融资: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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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 522 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398239525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12-555965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话: | 0812-5559656 1388233755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