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头二营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理站服务项目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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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
行政区域 | 顺义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5日 17:13 |
开标时间 | 2021年02月24日 10:00 |
预算金额 | ¥99.645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朋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56490062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超/010-89426169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朋、李红利 /010-56490062 |
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头二营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理站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头二营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理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SY-2021-ZC0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朋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超/010-894261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朋、李红利 /010-564900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比选编号:ZSY-2021-ZC0010
项目名称:头二营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理站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99645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96450元
采购需求:选定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对李桥镇头二营村生活污水临 时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标准。
4.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1年2 月7 日至2021年2 月9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方式: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办理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四、申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 月24 日10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 月24 日10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文件。
2、本公告在上发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9.645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