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法律服务供应商库的通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内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和《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现就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法律服务供应商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为青岛市级及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
第一包:法律诉讼服务
第二包: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包: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第五包: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第六包:调解服务
第七包:仲裁服务
第八包:公证服务
第九包:其他法律服务(司法鉴定)
(二)服务期限:入围公示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区域:青岛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前湾保税港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四)入围方式:合格制。
(五)此供应商库的适用规则和采购限额标准遵照《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和《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供应商自主选择服务区域。
(六)因政策调整原因,原已入库的办公家具供应商需退出原库,按照本次征集通告重新申请入库(出库无需供应商操作,由系统统一执行),原征集通告废止。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资质要求
第一包至第七包: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或《公证机构执业证》。
其中:律师事务所可由总所应征,若由分所应征,应当具有总所出具的授权。公证机构不能从事第一包、第七包法律服务项目。
第八包:应具有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第九包: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具有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四)递交征集资料前通过“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五)参加本次征集项目需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入库。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选择多个包。
三、征集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征集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审核、信息公示、无异议入围”的方式。
(二)需填报上传的材料包括:
1.第一包至第七包: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或《公证机构执业证》,其中律师事务所分所必须具有总所出具的授权书,公证机构不能从事第一包、第七包法律服务项目;
第八包: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第九包: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应提供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3.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等渠道查询本次报名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
①报名单位须提交在以上四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本通知发布之后)。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④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供应商视为此项要求不合格。
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操作说明:上述第1-4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网超供应商申请-基本信息附件”栏目上传,其中第1项材料在“1.合法经营权凭证”位置上传。
点击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网超供应商申请”栏目-“增加明细”模块,选择相应品目,并在系统中填报代理费用优惠率和年聘金(详细要求见附件3)。
对于选择多个包的供应商,可增加多个明细。
资料齐全后点击“一键提交”。
(三)其他要求
1.上述材料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上传系统(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经营许可证原件直接扫描上传的可不用加盖单位公章)。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所提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包括虚假授权等)的供应商,将取消本次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资格且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网上超市供应商库征集。
3.上传材料仅限PDF格式,请转为PDF格式后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4.“网上超市”相关具体操作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载中心-《网上超市供应商申请操作手册》。
四、审核流程
1.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应资料上传,点击“一键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入库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未按照补齐补正要求或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上报的,视为不合格。
3.审核结束后, 将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动入围本库。
4.业务联系电话:0532-66209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55897。
五、服务要求
第一包至第七包:
(一)工作内容
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合同谈判;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培训等。
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接受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
3、接受委托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法律咨询;
4、接受委托承担相关课题研究;
5、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接受委托承办其他法律事务。
其中,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能从事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公证机构不能从事法律诉讼和仲裁服务。
(二)具体要求
1、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在使用单位需要服务时,能够保证随叫随到;
2.法律顾问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具有较强的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除使用单位外,还应包括使用单位指定的关联主体,且为使用单位以外的关联主体服务时,应按使用单位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4、保守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5、服务期限内,征集人不确保入围单位的工作量;
第八包: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或事务。
第九包:本公告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六、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入围公示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费用包括年聘金和代理费用两部分。年聘金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并不得高于所报年聘金;代理费用根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实际发生的代理事项标的计算,优惠率不得低于所报优惠率。
3、验收和结算:各使用单位应及时对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意见反馈,并按照双方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支付款项。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8 日
附件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法律服务供应商库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我方(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 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法律服务供应商库 公开征集公告,自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征集,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向征集人、采购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利益以谋取入围;
三、若入围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单位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我方承诺入围品牌与所提供的品牌一致;我方承诺入围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及承诺执行;若经核实不一致,我方自愿退出所在项目的供应商库;
五、我方承诺自愿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的规定。
六、我方提供的“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截图真实有效,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入围的,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代理费用优惠率和年聘金填报要求
1、年聘金是指:单个使用单位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所需费用总和上限。年聘金不得高于60000元。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了本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未能在此列举的服务内容,采购单位认为已包含在此报价中,供应商中标后应完成包括上述服务在内的所有工作;
3、代理费用优惠承诺,供应商承诺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高限标准的基础上,代理费下浮 %(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要求的除外)。优惠率不适用于年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