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北车辆段段管线道岔表示器代维护比选
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9日
需求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辆段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成都北车辆段
联 系 人:贾志强
电话:028-86482494 传真028-86482520
手机:18108203155
一、比选项目
1. 项目名称:成都北车辆段段管线道岔表示器代维护
2.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型号:非联锁带柄道岔表示器 数量:15组 设备使用地点:成都北车辆段
3.根据《成都局集团公司关于公布〈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成铁总工〔2018〕51)第8条规定的“段管线未纳入联锁的道岔表示器”维护责任,代为维护成都北车辆段段管线内非联锁道岔表示器。
4.维保周期:2021年年度维护(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至少一次)
二、维护主要内容
1. 对编号L1-L15的非联锁带柄道岔表示器等电务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技术检查、配件更换。不包含上述设备的中修、大修相关工程。
2. 超出维护范围的工作内容,承揽方可在委托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按集团公司指导价格,结算实际发生费用。
3. 设备病害整治或更换不符合铁路电务专用设备相关规程的部件等作业,应实行预算管理,并由承揽方向委托方出具专业鉴定报告后,按相关流程进行。
三、维护主要技术要求
1.代维道岔表示器设备信号显示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成都铁路局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中关于信号表示器的相关规定。
2. 道岔表示器的代维质量应符合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电务部颁布的铁路信号专业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和铁路专用线设备维护标准。
3. 维保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承揽方须及时作出响应:
(1)应急响应:发生调车事故(如挤岔、脱轨)或影响调车作业安全的紧急情况,维保承揽方需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2)常规响应:发生非紧急类故障或设备一般性操纵不良时,维保承揽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予以解决。
4.质量保证
(1)本次所有涉及维保设备质保期均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的,参选人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2)每次设备维保后,由维保人员和甲方使用部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在维保单上签字,以便作为结算的依据。
5.承揽方应能够根据委托方生产组织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开展设备维修工作,不得对委托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该项目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获得国铁集团、集团公司、行业认可的铁路电务设备维修资质,具有铁路信号工程经营范围资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本设备的维修、改造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方应出具2份及以上同类设备检修后由使用单位提供的良好运用证明。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方须提供同类设备检修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要求履约、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列入国铁集团及下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8.因此项维保工作所涉及设备及安装于铁路营业线路的铁路电务专用设备,承揽方应具备铁路营业线路施工、维修作业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
9.承揽方报价不得高于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现行关于铁路专用线非联锁道岔表示器维护指导价。
10.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五、比选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1年2月19日17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以传真件或扫描件发至联系人(以联系人收到报名表为准,报名表见附件)。不接受电话报名。
2.比选会当天必须递交纸质比选资料。比选资料正本、副本各一份。技术审查资料和报价单必须分开密封。比选资料封页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参选企业名称、比选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3.比选资料应包含的内容: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注明授权期限、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鲜章的企业纳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两年内同类项目的承揽合同或协议。
(6)对比选公告的响应。
(7)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8)承揽廉政承诺书
六、比选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比选时间:2021年2月22日14时00分.
比选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成都北车辆段生产调度楼2楼会议室。
七、评选办法
首次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参选人报名情况,如参选人报名数达到3家及以上,由我单位组织进行比选评审,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根据设备维保费用及市场调研价作参考基数对各参选人投递比选资料的报价内容进行比对,报价最低者中标。若首次公告期结束后报名参选人不足3 家,须继续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期满后报名参选人达3 家及以上的可进入比选评审流程,报名参选人不足3 家的进入议价流程;第二次公告期满后报名参选人仅有1 家的,形成了事实单一来源项目,该比选项目由项目办公室提供单一来源情况说明(相关管理文件等)并再次进行公告,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进入议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