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府新区图片志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办公,中标商:四川大可翰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02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002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府新区图片志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大可翰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东郊记忆21号楼2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63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府新区图片志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服务范围:(1)提供新区图片志技术服务,包含征集照片、设计、报审、编辑、定稿等服务工作;(2)制作《2013—2020年天府新区图片志》、《2021年天府新区图片志》成品画册各1000本。服务要求:(1)征集天府新区2013年至2020年的进程照片;(2)拍摄2020年新区的城市景观行对比的照片;(3)征集图片100张,每张图片不小于5MB;(4)提供的照片200-300张,画册内容编辑:提供6个主题,每个主题不少于300字概述,所有文字须有中英文对照;(5) 画册规格和质量:画册规格为250×260正12开,直脊精装1000本,内文400P,157克双铜4色,环衬8P特种纸,封面特种星彩纸烫银,裱灰板上书芯,抽湿定型。并配备天府新区LOGO的手提袋。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帅蓓、孙继耀、肖海林(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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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计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4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20210015;2、采购品目名称:C0808(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3、预算金额:650000元;4、 最高限价:650000元;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供应商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成管财[2019]71号)。 五、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六、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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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地址: | 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378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众合广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2栋40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136515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28-6136515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