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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东森霖造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土荣
联系人:樊景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i背坪拾排东街3号208室
联系电话:18926202557
广东森霖造绿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贵公司关于青秀区2021年度森林督查工作服务(编号:NNZC2021-C3-030042-GXZL。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会同采购人进行了认真审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作为质疑人不认可本项目磋商小组《磋商告知函》中提出的关于:广东森霖造绿有限公司贵公司提供的《报价表》中服务内容不完整,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4款的要求:“报价:磋商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贵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认定,要求给出合理、详细的解释。
答复:贵公司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仅选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二、工作任务”的内容,并未对该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全部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完整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7条关于“★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及第二章《供应商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4款的要求:“报价:磋商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的规定。故贵公司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依法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中关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认定贵公司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并及时告知贵公司,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贵公司质疑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依法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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