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项目编号:ZP-DY2021-0225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档案物流配送及文书函件速递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4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采购的档案物流配送及文书函件速递服务主要在我市范围内,专人专车方式完成市社保局与各镇街人社分局间,以及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间的社保业务类档案等资料的配送。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
区域
邮费上限单价
1
专人专车方式完成市社保局与各镇街人社分局间,以及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间的社保业务类档案等资料的配送。
中山市内
单程为35元/程/箱,每箱重量不超过20KG。
2
文书函件速递服务
国内
不超过国内各类邮件资费(含返单费)标准。
备注:上述邮费上限单价含配送、速递过程中的人工费、纸箱费、装卸费、运输费、清点费、封装费、税金等。
六、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拟按单一方式进行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速递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本项目涉及的速递服务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富华道35号西区邮局EMS营业厅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8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高小姐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卓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3291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卡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传真:0760-88665236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人:卓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32913
发布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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