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理由: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是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的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法定专业机构。本中心已承担国家药品抽检工作,水活度是影响微生物生长,产品产品保质期、保水性的关键参数。需要购置水活度仪进行药品的拓展性研究,根据设备使用要求,还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 仪器设备分辨率需达到±0.0001aw;
2. 与标准品标准值的偏差≤±0.03 aw;
3. 温控精度达到±0.2℃;
4. 测量范围为0.03-1.00aw;
5. 可测定挥发性药品中的水活度。
二、专家论证意见:国产水分活度仪在分辨率、与标准品标准值的偏差、温控精度、测量范围及挥发性药品的测定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三、论证专家、律师:
戴军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员
王琴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级工程师
苏晓燕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冯永巍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徐军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三级律师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葛晓莹
联系电话:0510-66112799
财政部门联系人:曹建勇
联系电话:0510-81822290,传真:0510-81822290
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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