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HDFC202205001
项目名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5,400.00元
最高限价:965,400.00元
采购需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之内完成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价格体系建立和资产价值算等工作;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建立;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民所有权自然资产全部内容。并适时跟踪完成省市国家全民所有权自然资产相关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2年6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在获取文件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483667359@),邮件主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采购文件下载确认”,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致电18704158991,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凤城市凤山路71-21号
联系方式:1594152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38-12号
联系方式:0415-8238558
邮箱地址:1483667359@
账户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守志
电话:0415-8238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