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胶东机场电动皮卡、轻客及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岛胶东机场电动皮卡、轻客及巡逻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名称 数量 相关要求
标段一 电动皮卡 25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标段二 电动轻客 6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标段三 室内巡逻车 8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投标人负责上述表格中车辆的制造、运输、供货、验收、质保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车辆挂牌、购买保险、车辆购置税办理等所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车辆品牌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4信誉要求: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投标人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招标人有权在公司网站上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示。
4. 投标标段要求
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兼投兼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07室;
5.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授权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5.4售价:每标段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境内新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韩工
电话:0532-55763036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联系人:于工
电话:0532-58760996
电子邮件:qdcgzb@126.com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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