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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4-29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DY采-2025006

项目名称: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维保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100,000.00

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全自动血型系统维保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100,000.00

1-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智能冷库维保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血细胞分离机年度维保服务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全自动核酸检测系统维保服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加盖公章)。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



合同包2(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加盖公章)。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



合同包3(2025年度大型关键设备维保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加盖公章)。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至2025年05月09日

,每天上午08:30:00

至12:00:00

,下午14:30:00

至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

(2)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投标供应商在线上报名成功后请将网上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陕西华晟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内(1902304598@qq.com)。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获取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血站

地址:安康市花园大道安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15-8992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晟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巴山中路102号元辰国际B栋1302室

联系方式:15332695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工

电话:15332695156

陕西华晟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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