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海昌路工程
补充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P3页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现修改为“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他所涉及条款作相应调整。
2. 工程量清单中沉井增加清单描述:制作沉井前,为防止沉井砼浇筑过程中发生不均匀沉陷而造成井体开裂和沉井倾斜,衬垫层采用宽1.8m,厚80cm的砂石垫层,井刃脚下设垫木。
3. 本工程以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推荐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选择投标品牌并据此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认可推荐品牌中任一品牌,并放弃选择的权利,招标人可在合同中自行从推荐品牌中选择一家,且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拒绝采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论选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选定品牌产品的,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申请在推荐品牌中另择厂家产品代替,并必须经发包、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①PE管:伟星、亚大、公元或相当于;②本工程雨水管材须从市场一线品牌中选取;
4. 因工程量清单有修改现重新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人
嘉兴市海港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
理机构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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