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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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不通过
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缺少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第7点。
2
(主)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3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证明或承诺,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第6点。
4
(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不通过
未提供“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证明或承诺,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第6点。
5
(主)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通过
6
(主)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不通过
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缺少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第7点。
7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证明或承诺,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第6点。
8
(主)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通过
9
(主)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不通过
未提供“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证明或承诺,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第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3820031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20-83639364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路34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07月14日附件:
资格后审报告(导出)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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