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智慧交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建设及装修工程)
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智慧交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会以衡发改审【2020】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理机构为湖南润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内容为衡阳市“智慧交管”指挥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扩建三层“智慧交管”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060平方米;对“智慧交管”指挥中心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智慧交管”指挥中心设备购置及应用平台建设等。
2.2建设地点: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办公大楼西侧。
2.3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14823.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3.92万元,预备费702.39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994.27万元,建设内容为:该地块总建筑面积为30131.95平方米,本次拟建建筑面积为2060平方米,为1栋3层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扩建三层“智慧交管”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智慧交管”指挥中心业务用房进行装修;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衡阳市“智慧交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建设及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投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系本企业在职员工,且无在建工程(包括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截图,或提供由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同时应满足下列资格: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说明: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衡阳”(http://credit.hengyang.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料费,招标代理公司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2日9时00 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行政监督
招标人: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
联系人:唐富贵
电 话:180073491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润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汇景花园1栋1单元716室
联 系 人:罗韦
联系电话:1301716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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