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专二期(含马保中小学)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已于2022年6月经评审通过。现因《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规范更新,导致现申报面积与原规划审批总平面积出入较大,校方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规划面积进行局部变更。考虑到相关面积变化符合规划要求,并根据2025年4月23日高新区专题会议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面积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调整前指标:用地面积110691.80㎡;总建筑面积155954.6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2295.08㎡,不计容建筑面积23659.60㎡;建筑占地面积27381.73㎡;建筑密度25.0%,容积率1.20,绿地率35.0%;机动车停车位35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272辆。
调整后指标:用地面积110691.80㎡;总建筑面积151799.9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1743.77㎡,不计容建筑面积21424.94㎡;建筑占地面积28381.98㎡;建筑密度25.64%,容积率1.20,绿地率35.0%;机动车停车位35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272辆。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5年4月29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5903)。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的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闽江师专二期(含马保中小学)项目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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