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海南省·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海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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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25329-9/2021-00054
分类:财政预决算/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0日
名称: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
文号:无
主 题 词:无
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1)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执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反映相关情况。
(5)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6)配合市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8)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
(9)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共东方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共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日常值班、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宣传室。联系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拟定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的规划、办法、对策和意见;抓好党务干部培训和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的设置、班子配备;督促检查市委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搞好党内监督,建章立制;审批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党(总)支部预备党员的转正事项;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的理论教育、舆论宣传,承办本委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道工作,做好市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和东方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室(简称派出市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室,与市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在市纪委监委和市直属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运转等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拟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协助市直机关抓好党风和廉政教育工作。根据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党的组织和科员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轻微职务违法案件,决定和撤销违纪案件中对科员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受理党组织和科员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6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3.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3.67万元;支出总计253.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11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9万元、农林水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1万元。
二、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253.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11万元,占80.86%;教育(类)支出5万元,占1.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7万元,占4.56%;卫生健康(类)支出18.79万元,占7.41%;农林水(类)支出4.5万元,占1.77%;住房保障(类)支出8.71万元,占3.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35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76万元。
3. 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7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23万元。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6万元。
7.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71万元。
三、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9.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9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5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0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4.81%。下降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258.17万元。
七、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25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67万元,占98.26%;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22万元,占0.09%;其他收入4.28万元,占1.65%。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7.06万元。
八、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25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1万元,占54%;项目支出118.76万元,占46%。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56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1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3.67万元、上年结转0.22万元、其他收入4.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九、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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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部门收入及支出.xls122001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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