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2023年市区零星非成套公租房后续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WYGC2021-C-003
2、项目名称:2021-2023年市区零星非成套公租房后续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住建局和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方案的批复”的精神,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拟对分散在苏州市市区的零星非成套公租房,涉及内马路、解放新村、友联一村、里河新村、三香新村、观景新村、留园新村、三元新村、山塘街420号、北园新村、官渎花园、龙兴桥等范围区域,涉及姑苏区共计341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1337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管理情况为准)。为便于管理,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提供一处房屋作为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管理内容包括:房屋交接、资料的建档归档及移交、办理与所管理公租房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满足居住要求的专项(小修)维修等;日常房屋的租金(押金)收缴,欠租清收、房屋承租对象的日常管理、入户巡查、房屋的日常养护与修缮、房屋的安全检查及包括用水、用电、用气及房屋使用在内的各种安全隐患的排除等各项房屋安全管理、提出设备更新建议、检查房屋的规范使用情况、配合办理住户的租赁资格审核工作、房屋的退出管理、违规情况(侵占、出租)处置以及租户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5.2采购内容清单及相关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 | 内容名称 | 服务要求和说明 | 人员配备要求 | 需求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编制审订公租房的各项年度决算计划、执行中心下达各项业务指标,对下属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等,处理公租房低收入租户的突发事件、投诉等以及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 40周岁以下,有从事过直管公房或公租房管理经验和相关工程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果断的处事能力,熟悉掌握国家、省、市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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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管理 | 负责公租房的租金收缴,实行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情况及时录入系统,租金按月存入专用账户,并按时向住保中心上报月租金报表,及时清理并催讨欠租;住户租赁资格的常规审核与年检,做好公租房的退出或续租、调租等工作;接受租赁户的报修、投诉、意见与建议等。 | 50周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熟悉掌握国家、省、市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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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日常巡视 | 以日常入户巡检、核查为主要工作重点。检查房屋的规范使用情况,及时征求租赁户的意见、建议要求,并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措施,保持与租赁户的正常联系。杜绝转借、转租、群租、非法占用等现象发生,确保每季度全覆盖巡查。 | 男性,45周岁以下,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有熟悉掌握国家、省、市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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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养护与修缮 | 负责公租房的日常养护与修缮。做好公租房的大、中修缮项目的报批与实施。 | 男性,55周岁以下,能适应房屋的日常水电管道等综合维修,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精通房屋维修及现场施工管理,有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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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管理 | 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处理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务,譬如:办公室日常事务、档案管理、资料变更、移交资料、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处理突发事件、投诉等,以及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 40周岁以下,有从事过直管公房或公租房等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果断的处事能力,熟悉掌握国家、省、市保障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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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纳 | 做好公租房项目管理的日常财务工作。主要工作有:租金收缴入账、做账、财务汇总、报表上传汇报、易耗品购置入账、报销、工资发放、项目部日常财务凭证登记等等。以及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 50周岁以下,有从事过直管公房或公租房等管理财务出纳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国家、省、市保障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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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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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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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人员配备数量及要求为响应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响应单位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2、响应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 3、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
6、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7、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后注册满一年的法人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