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简易招标)河西中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变更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西省(简易招标)河西中队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变更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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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十、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
7、根据吉水县府办字[2015]239号文件的要求,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供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指开标前三年内,不含开标当月)。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9、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和“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注:本次开标取消所有资质证书和资料原件的查验。
现变更为:十、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和“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8、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
9、根据吉水县府办字[2015]239号文件的要求,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供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指开标前三年内,不含开标当月)(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开标取消所有资质证书和资料原件的查验,且无需递交投标文件,只需将相关证书材料邮寄到交易中心。
需邮寄的资料:
(1)以上1-8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9项提供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原招标公告中:十二、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预算价格为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即为要约价。如果投标企业少于15家,直接全送专家评审;评审后,建设单位则直接从评审合格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企业多于15家,建设单位从投标企业中随机抽取15家作为候选企业,送专家评审(评审中如有不合格单位,其余未入围单位不予以替补),评审后,再从评审合格候选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备注:各投标人递交标书时签到的编号即为该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抽签摇号的号码。
现变更为:十二、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报价承诺法,本项目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预算价格为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即为要约价。招标人以各投标单位所寄相关证书资料的先后顺序来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监管单位、公证人员现场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替补。
原招标公告中:十三、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达到合同价的50%按计量的60%支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决算。
现变更为:十三、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原招标公告中: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现变更为:十五、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原招标公告中: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地保障本项目开评标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水公管办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倡议,为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又能合理的安排开标,现将疫情期间本项目开标的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1、为减少开标签到人员聚集情况,本次投标单位人员不需要到开标现场签到,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3月8日17: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到江西省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快递封面需备注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逾期送达者交易中心予以拒收,邮寄过程若有遗失、损坏或错寄等情况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届时由县交易中心委派专人进行收集并登记造册。
2、因疫情原因,本次开标取消所有资料原件的查验,但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如投标文件若有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评定的情况下,投标人要通过视频现场展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在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畅通。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复查的证明资料,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原件提供给业主和监管单位复查以及押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要一致,若不相符,将取消中标资格)。
4、疫情期间所有的保证金都以新点系统转账方式进行缴纳,以方便开标现场进行核对。
5、开标当天交易中心提供开标现场的视频直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云视讯操作手册)。
6、本项目的会议号在开标当日2021年3月9日9:00后,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shui.gov.cn/)的移动小窗口进行公告。
7、投标单位按操作手册下载云视讯后,进入我的界面修改成自己的单位名称,要慎重修改,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备注:1.疫情期间开标以此说明事项为准。
2.“授权委托书”中注明被委托人的联系电话,便于开评标过
程中的询标。
3.因此标采取非见面招标方式,投标人不在开标现场,摇球编
号由投标单位所寄投标文件先后顺序来编号。
现变更为: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地保障本项目开评标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水公管办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倡议,为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又能合理的安排开标,现将疫情期间本项目开标的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1、为减少开标签到人员聚集情况,本次投标单位人员不需要到开标现场签到,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3月8日17:00分之前将“相关证书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到江西省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快递封面需备注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逾期送达者交易中心予以拒收,邮寄过程若有遗失、损坏或错寄等情况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届时由县交易中心委派专人进行收集并登记造册。
2、本次开标取消所有资质证书和资料原件的查验,但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若有不清晰,投标人要通过视频现场展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中注明被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在开标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方便因不可预见等情况需要联系,若因联系不上导致废标等情况发生后果自负。
3、疫情期间所有的保证金都以转账方式进行缴纳,以方便开标现场进行核对。
4、因此标采取非见面招标方式,投标人不在开标现场,摇球编号以各投标单位所寄相关证书资料的先后顺序来编号。
5、开标当天交易中心提供开标现场的视频直播(具体操作详见云视讯操作手册),在下载或登入过程中有任何疑议,请拨打技术电话:罗工/15779199176。
6、本项目的会议号在开标当日2021年3月9日9:00后,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shui.gov.cn/)的移动小窗口进行公告。
补遗部分为:十六、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七、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十八、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进行押证上岗。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九、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四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办法》(吉市建字〔2020〕23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执行实名考勤制度,形成考勤日志。施工期间按月对考勤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1000元;每发现其余四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次罚款500元,以上罚款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予以扣除。
二十、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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