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仪陇县方州小学校录播教室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13242021000068)》询价通知书作出如下更正:
一、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第一项“技术要求及参数”增加“单位、数量”
1、壁挂互动录播主机:单位:台数量:1;
2、录播软件;单位:套数量:1;
3、互动软件:单位:个数量:1;
4、摄像机(教师);单位:台数量:1;
5、教师麦克风;单位:支数量:1
6、户外全彩LED显示屏:单位:m2数量:42.18
7、同步控制系统:单位:张数量:36;
8、视频处理器:单位:台数量:1;
9、配电系统:单位:套数量:1;
10、控制电脑:单位:台数量:1;
11、开关电源:单位:台数量:210;
12、钢架结构:单位:m2数量:42
13、边沿装饰:单位:项数量:1
14、散热风机:单位:台数量:6
15、综合布线:单位:套数量:甲供
16、空调:单位:台数量:2
17、音柱:单位:只数量:2
18、功放:单位:台数量:1
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第二项“商务要求”增加第5小点: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参数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给采购人备案。(提供承诺函)
三、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第二部分第七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更正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四: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七项“询价通知书发售起止时间:2021年2月24日17:00时”延至“2021年2月26日17:00时”
五、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九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询价时间:2021年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延至“2021年3月1日09:30(北京时间)”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更正公告(方州小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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