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ZX2021-022
长春市朝阳区档案局数字化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3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3 月 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X2021-022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档案局数字化工程
预算金额:184.2758万
最高限价:184.2758万
采购需求:档案馆数字化档案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一年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涉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不接受在投标期限内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企业和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截止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 8日至2021年 3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36室
方式: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3 月 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统一代码证号:12220104E6744250X2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31-8510928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36室
统一代码证号:91220103MA0Y4Q5P7G
联 系 人:于海峰
电 话:18626606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峰
电话:18626606043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431-89230402
2020年3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