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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5-09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ACGZB2025-006

项目名称: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6,168.6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茅坪村石灵沟至当家沟)):

合同包预算金额:527,036.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7,036.50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茅坪村石灵沟至当家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27,036.50

527,036.5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合同包2(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湾路口至新联村)):

合同包预算金额:749,873.4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49,873.45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建筑工程

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湾路口至新联村)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49,873.45

749,873.4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3(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瓜园村至10组)):

合同包预算金额:769,258.7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9,258.73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建筑工程

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瓜园村至10组)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69,258.73

769,258.7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茅坪村石灵沟至当家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湾路口至新联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瓜园村至10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茅坪村石灵沟至当家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

(9)专职安全员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包2(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湾路口至新联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

(9)专职安全员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包3(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瓜园村至10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

(9)专职安全员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在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客服电话:4009980000。

4.每个供应商可自由选择报名1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若一个供应商同时成交2个标段,必须选择放弃其中1个标段,被放弃标段顺延第二名成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

地址:汉滨区建民街道

联系方式:13709156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联系方式:0915-3236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5-323636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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