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活跃吴中太湖旅游市场氛围,深入推广吴中区优质山水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推动文体旅深度融合和多产业联动发展,拟开展2021苏州吴中太湖文化旅游节项目。
(2)活动时间、地点及规模:活动时间2021年3月,活动地点上海,规模约120人。
(3)主要服务内容:活动整体策划、人员邀请、氛围布置、视觉VI设计、配套物料设计和制作、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场地租赁、展板制作、人员用餐、交通等服务。
(4)整体要求: 活动深度联合吴中区内各景点景区资源、重点旅游企业等整合吴中区旅游景点景区、文化体验线路等在内的各类旅游元素。供应商需全面深刻了解所策划执行的活动,完成太湖文化旅游节策划、设计、协调、会场布置等工作,为吴中旅游引流增源。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场地租赁
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活动前成功预定,要求该场地能够容纳约120人举办活动,并可提供舞台、大屏、场景及满足摊位搭建等相关要求,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垫付。
2、氛围布置
包括展示区及洽谈区氛围布置,另需配备签到桌、签约台等活动配套设施,具体根据采购人活动流程确认。
3、音响设备
要求提供专业负责音响人员全程服务,提供充足的麦克风和麦克架以及音频播放设备,音响音质保证清晰、无重复音源、无杂音。
4、灯光设备
提供专业负责灯光控制人员全程服务,灯光配合签约环节及嘉宾演讲基本要求。
5、屏幕设备技术支持
主屏应全程配备专业技术员,要求做到点对点高清传输。
6、配套物料设计和制作
配套物料设计和制作包含邀请函、旅游节折页、茶文化及文旅资源推介展板等。具体根据采购人活动流程内容确认。
7、视频制作和PPT制作
视频制作内容:吴中区特色旅游体验线路宣传视频拍摄及制作。
PPT制作内容:吴中区文旅资源及2021文旅节庆活动推介+政策发布。
8、活动宣传及人员邀请
负责苏州吴中太湖文化旅游节活动的宣传服务。负责邀请采购人所需相关协会组织及嘉宾。旅游行业嘉宾不少于50人、媒体代表不少于20人。
9、活动演出
安排主持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策划符合活动主题的演出内容,并安排相关演职人员。
10、人员用餐安排
安排活动当天采购人邀请的嘉宾及工作人员的午餐。
11、交通
负责参加活动人员大巴往返接送。
12、搭建撤场
负责活动内场搭建、撤场、物料往返运输工作等。
13、后勤保障人员
安排服务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1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跟踪推进项目工作任务和问题的协调落实;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服务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成交供应商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得到采购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若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或调整。
(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该预案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任何故障,接到采购人反馈通知后,在30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1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小时内解决。
(5)成交供应商需按项目时间要求定期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工作以及后期的拆除善后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及施工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一切由于成交供应商施工导致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会场搭建所需设备物料尺寸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实施,其制作工艺及施工质量符合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如有修改须与采购人沟通协商一致后进行。
(四)项目质量要求
(1)本次采购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均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或者租赁、运输、检验、保管,所有装修装饰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采用三无产品。
(2)隐蔽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或租赁的设备、材料,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目标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其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施工和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项目验收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响应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