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石油化工项目或类似工况/装置的阀门定位器供货业绩15000台以上,且近五年有至少10份合同供货数量超过500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品牌需提供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SIL2或以上认证(非ECM机构认证)
(5)投标品牌产品应提供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认证,优先满足本安/隔爆一体化,防爆等级不低于 II 1G Exia IIC T4 或 II 2G Exd IIC T4,并可提供满足气体防爆的同时满足粉尘防爆的产品,另应提供产品的 NEPSI 或 CQST 颁发的防爆证书,同时应提供 IECEX 或 ATEX 防爆证书,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6)投标品牌产品可提供分体式(或远程)安装方式;
(7)投标品牌产品应为经过分散控制系统(DCS)测试通过的、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并提供兼容性报告或证明文件,应提供其阀门诊断软件与主流 DCS 厂商的智能设备管理系统(AMS/IDM/CPM等)进行联合测试的报告或证明文件,证明卖方投标所用的软硬件产品可以与 (AMS/IDM/CPM等)系统进行无缝集成,并借助阀门诊断软件,可以对阀门进行高级在线诊断测试,并且保证不影响控制系统的原有功能;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