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海南省·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海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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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25346-7/2021-00069
分类:财政预决算/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0日
名称: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
文号:无
主 题 词:无
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五)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
(六)组织本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七)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九)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管理岗、农村经营管理岗、市场与经济信息管理岗、科技教育管理岗、农业生产管理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岗、乡镇企业管理岗、行政审批管理岗等8个职能科室。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26.3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9226.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6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4059.38万元;支出总计9226.3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9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4059.38万元、农林水支出500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8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5167.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67万元,占1.43%;卫生健康支出(类)58.29万元,占1.13%;农林水支出(类)5009.37万元,占96.95%;住房保障支出(类)25.68万元,占0.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7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67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4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23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6万元。
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03.79万元。
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1年预算数为72.82万元。
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
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28万元。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3013万元。
1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2021年预算数为35.80万元。
1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76万元。
1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22.80万元。
1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697万元。
1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40万元。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5.68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6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9.86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1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0.0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4059.3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4059.3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759.38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644.87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964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67.01万元,占53.57%;政府性基金收入4059.38万元,占42.09%;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18.48万元,占43.39%。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1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274.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488.38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964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44万元,占4.78%;项目支出9183.44万元,占95.22%。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181.01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92.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088.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农业农村局7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167.01万元、政府性基金4059.38万元、单位资金418.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际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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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收入及支出.xls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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