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量:20万吨;月需求量:7万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实物质量、价格、生产工艺配比等因素有关,以买方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或承运单位承担。
(五)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承运的并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不贴息)或电汇。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工整规范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标后提供省级及以上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放射性检验报告和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报价时上传报价单、投标承诺函。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部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电话:024-86620952细河基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开发大路四环桥西侧200米路北电话:024-8661887186621453))
(二)投标报价为一票到位含税(13%增值税)价格,最高限制单价:31.44元/吨。
报价采用平台一次报价为准确定最低中标价格后,优先满足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可供货量,缺口数量优先选择历史合作过具有诚信度高、保供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及区位优势等因素对其他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征询是否响应降价跟标,同意降价跟标的供应商需出具签字盖章的相关说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按可供量与需求量匹配确定。投标报价时要如实谨慎填写可供货量(报价单中要填写最大日供应量和年供应量),如夸大保供量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或私自串货,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参加投标人需交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石灰石毛石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技术联系人:李松电话:1394128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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