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8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6-3016:21:03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0分
市信息公示对比岗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6-3016:58:1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8分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银湖北路79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020FJ25EP0320
标段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银湖北路79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020FJ25EP032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天香苑综合楼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
童登诚1351491454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
联系人及电话
黄志勤1595535064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投标费率(%)
71.11
项目负责人
朱芳胜(同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035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侯俊峰
证书编号:20153302330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梅园新村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贵航小区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芜湖六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芜湖六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费率(%)
70.89
项目负责人
吴加仁(同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闽135201820190174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设计负责人
吴敬军
证书编号:20183501002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中南.璞悦一期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中南.璞悦一期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联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安徽联西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费率(%)
71.85
项目负责人
何少波(同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陕161201420151099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王忱
证书编号:20234403347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凤鸣溪园项目A地块I标段施工(二次招标)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凤鸣溪园项目A地块I标段施工(二次招标)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未预留小微企业份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3、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未预留小微企业份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样本值单位: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70.49%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063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