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梧州市龙圩区龙圩福安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项目更正公告(一)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贵州省梧州市龙圩区龙圩福安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项目更正公告(一)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详细内容:
|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福安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
项目更正公告(一)
项目名称:梧州市龙圩区龙圩福安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0633-2160226D7399
招标人: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23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4-395671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24楼
项目联系人:廖榕榕、卓遥、梅莹、王晟
联系电话:0774-5836662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更正日期:2021年4月 30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现因控制价未定,故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原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约5897.884231万元,现更正为约6260.102791万元。
(3)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系列定额》(桂水基【2007】38号)、《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文)、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
现更正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1〕3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编制规定》(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价》(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预算标准》(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预算标准》(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预算标准》(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6)、《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编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桂水基〔2007〕38号)、《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文),人工预算单价取费如下:由原来的42.00/工日调整为59.68元/工日,相应工时单价由原来的5.25元/工时调整为7.46元/工时;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后,进入直接费的人工预算单价仍按原规定的3.46元/工时执行,超过3.46元/工时部分(即4.00元/工时)的人工预算单价在工程单价计算表的价差项内计列。……”
(4)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现更正为:“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本工程中的削坡工程按定额计算单价后,总价下浮77.22%。”
(5)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1、清单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50862-2013》”
现更正为:“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1〕3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编制规定》(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价》(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预算标准》(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预算标准》(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预算标准》(桂财资环〔2020〕6号附件6)、《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编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桂水基〔2007〕38号)、《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文),人工预算单价取费如下:由原来的42.00/工日调整为59.68元/工日,相应工时单价由原来的5.25元/工时调整为7.46元/工时;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后,进入直接费的人工预算单价仍按原规定的3.46元/工时执行,超过3.46元/工时部分(即4.00元/工时)的人工预算单价在工程单价计算表的价差项内计列。本工程中的削坡工程按定额计算单价后,总价下浮77.22%。”
(6)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2、定额采用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3、费用采用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4、其他计价依据、标准采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关于全国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中试行“甲供工程”的通知》(梧政发〔2017〕5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等;”
现更正为:“2、其他计价依据、标准采用《关于全国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中试行“甲供工程”的通知》(梧政发〔2017〕5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30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