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水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丰县大沙河岸线利用项目论证报告(整改方案)编制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是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境内。
(2)工程总投资:约68万元。
主要内容为: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本项目。
主要任务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18”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幸福河湖新理念,为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与保护大沙河,对丰县大沙河管理范围内岸线利用项目中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的岸线利用项目开展综合评价论证,并提出相应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为示范河湖建设及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指导,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招标范围:丰县大沙河岸线利用项目报告(整改方案)编制。
(4)服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招标为一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自2018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河湖(不包括水库,下同)保护相关规划项目或县级及以上一河一策项目(以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16129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本公告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开标时间:2021年3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9、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现金)。标书售后不退。
11、招标人地址:丰县南苑路(阳光康桥西)
联系人:韩柱金 电话:0516-89282699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拾 磊 电话:0516-80802220
13、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规划基建科
联系人:段圣福 电话:0516-89287239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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