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更新日期:2021年3月8日
{本项目
项目编号:XSX-GC-202109005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2021年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已由响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响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1年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及内容:
1.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响水镇五河居、潘庄村、上兴村、小浦居、苗寨村五个村境内。
1.1.2建设内容为:2021年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耕地面积约2.0万亩。
1.2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并应通过招标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1.3设计周期:设计周期10日历天。
1.3.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相关成果。
1.3.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之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完全结束之日止。
2、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等,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和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之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工作。
设计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
其中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须按省市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环节编制提纲”编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高级工程师资格(不含乡镇高工),其它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设计面积1.0万亩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业绩,上述评标要素需在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中体现。
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设计合同原件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上述指标要求的,均视同无业绩。
4.3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4.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3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4.3.4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标的。
4.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6月~11月或2020年7月~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重大偏差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四、付款:完成地质勘察、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且工程招标结束后,付设计合同总额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发包,项目区耕地面积以2.0万亩进行报价计算,耕地面积在1.8~2.2万亩之内,中标合同价不作调整。超出该范围结算价将按亩均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发布公
八、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5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1.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各投标单位可委派1名投标代表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3),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交完信息登记表及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现场。凡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同时提供投标人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1.3、因疫情防控需要,现进入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并测量体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登记、测量体温时间。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1.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1.5、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单独支出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须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对于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响水县政府国有资金项目招标。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响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中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同娟联系人:王保红
电话:13813201370电话:15862015588
2021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