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1、采购模式:竞价采购。
2、基准价标定原则:按照市场价格100%作为基准。
3、业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年暂估发生量55万元。
4、市场价格定价依据:每月甲方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司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财务、物资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至少三方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同时要求乙方参加,如乙方未参加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调研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共分上、中、下三旬分别进行三次市场调研。
5、业务主要涉及范围:蔬菜类、粮油类、副食类、水产类、干调类、速冻类、肉类、水果、杂品、其他涉及食堂原材料的物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完成本次竞价实质性要求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等犯罪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认定的失信名单。
三、投标保证金:
1、参加物料投标人需交纳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涞水县支行;账号:50529901040000433,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均可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审核通过后才能参与竞价。
2、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次月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3、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或恶意竞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
(7)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投标人存在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四、竞价规则
竞标基准价为市场价格100%,每次竞价下浮1%,优惠幅度最大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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