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南省浚县建设路东段排水防涝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浚县建设路东段排水防涝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2-08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浚县建设路东段排水防涝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Z(2021)0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浚县建设路东段排水防涝工程已经浚发改【202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增雨水管渠2.47公里,以及其附属的出水口、雨水口、连接管、检查井等设施,同时对建设路东段现状道路进行改造等,道路总长2467米。本次招标施工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建设内容(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建设路东段卫河至浚内河;

2.3资金财政资金;

2.4本工程总投资:约47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K0+000.000--K1+280.000)段施工内容为雨水工程、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工程及拆除工程 ;

施工二标段:(K1+280.000--K2+282.965)段施工内容为雨水工程、车行道、 人行道路面工程及拆除工程及(K0+000.000--K2+282.965)段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2020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两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3.4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3.5投标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个投标人可投标本项目的两个标段,可同时中两个标段,但两个标段必须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人员。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CA数字证书,于2021年2月8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浚县)(http://ggzy.hebi.gov.cn/TPFrontxx/)网站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

4.2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浚县)网站上进行发布。并同时在系统内发布“答疑澄清文件”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各投标人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本次招标投标的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btf)。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hbtf格式),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开标评标等相关事宜。

2.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具体操作程序请查看网站中“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网上报名须知”、“征集注册投标人会员公告”。

3.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登录界面,进入系统,完成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网站,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5.请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6.开标当天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参加招标活动,进行现场解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当天解密时所用CA数字证书必须为同一CA数字证书,否则,开标当天无法解密成功。

注:投标截止日,凡入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消毒服务、防疫询问、健康码扫描登记,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河南省“健康码”绿码或河南省疫情防控相关单位认可的“健康码”),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因投标人不能出具有效健康证明或体温不正常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限 1 人作为投标代表进入开标室,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浚县)”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文良

电 话:15139236669

地 址:浚县二环路中段

招标代理: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石桂

电 话:18739235896

地 址:鹤壁市浚县宏基大厦4楼

八、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招标办

监督人:孙丰收0392-6636662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 话:0392-6639688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2016年航拍专项-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制作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银雪面粉厂北侧东西向规划道路(鲁班路明秀西路)工程设计项目编号:HCDAZG【()NCCZJ】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许昌龙岗提升机小滚筒轴磨损修补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浦北县殡仪馆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濮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黑龙江加格达奇区地税局办公桌椅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赤峰富龙热电厂3×116MW热水锅炉供热项目封闭煤棚土建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温岭市电教仪器站自动录播系统的更正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青白江区养老及教育设施民生工程(大弯中学工程暂估价)-羽毛球场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