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巴马县盘阳河巴马镇坡腾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河水计划发〔2020〕3〕号文下达了 广西巴马县盘阳河巴马镇坡腾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工程投资计划745.36万元”,
现更正为:“河池市水利局以河水计划发〔2020〕3号文下达了广西巴马县盘阳河巴马镇坡腾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工程投资计划745.36万元”。
2.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5.2本项目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更正为:“5.2本项目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2 “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
现更正为:“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3-23 09:00”,现更正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3-12 18:00”。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26号
邮编:547500
联系人:黄克松
电话:18077815997
传真:0778-6212024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西城铭苑一栋一单元4楼
邮编:547000
联系人:兰晴
电话:0778-2302888
传真:0778-2302888
E一mail:hczhenhong@163.com
交易服务部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监督部门:河池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8-2290116
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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