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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2-08
详细内容:
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0]198号文、连区经发[202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区连云新城;

2.1.2建设规模:总长度约5.675千米,包含如下道路:

2.1.2.1广州路,起于鹰游山路,终于日照路,全长2.08千米,红线宽度为40~47米;

2.1.2.2珠海路,起于鹰游山路,终于广州路,全长2.245千米,红线宽度为33~36米;

2.1.2.3日照路,起于广州路,终于金海路,全长0.48千米,红线宽度为33~36米;

2.1.2.4新光路南段,起于金海路,终于泻湖大桥,全长0.87千米,红线宽度为60米。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495.919733万元,其中:

2.1.3.1施工图设计费投标限价:120万元

2.1.3.2施工费投标限价:14955.919733万元

2.1.3.3暂列金额:142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1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不包含地勘,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4)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3.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2.3.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4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3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EPC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2.2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2.2.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9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但须承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5.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3.5.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

3.5.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不存在行使权利主张后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00时00分至2021年02月19日19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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