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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区顺德园扩容提质工程-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高新区顺德园扩容提质工程-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15
详细内容:
星级评定:

高新区顺德园扩容提质工程-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高新区顺德园扩容提质工程-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新区顺德园扩容提质工程-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工程项目名称:高新区顺德园扩容提质工程-杏坛镇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

2.1.2项目地址及现状:

项目地址:位于杏坛镇二环路南段,起点位于与高富路交接处,终点为杏龙路交接处,路段全长4852米;

项目现状:本项目主要对二环路南段进行改造升级,起点位于与高富路交接处,终点为杏龙路交接处,路段全长4852米,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km/h。沿线路面现状为混凝土路面,路段已出现破损、龟裂等现象,需进行改造升级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表面凭证、无接缝、行车舒适、振动小、噪音低、耐磨、不扬尘易清洗、施工期短、养护维修简便等优点,符合未来交通发展需求。且现状道路没有设置人行道,与未来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相符合,急需进行改造升级。

项目建安费估算总额约为2.846亿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路线交叉的勘察设计;

2.2.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等)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

2.2.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及相应的绿化景观工程等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地下物探、初步设计[含概算、水下地形图(如有)、防洪、水利等专项方案和评估报告、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BIM技术应用]、扩大初步设计(如有)、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三级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由设计单位编制)、征地拆迁图编绘和拆迁工作量统计、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管线迁改及保护方案设计、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概预算)、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及施工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后续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2.3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为75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施工图设计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其中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地质勘察阶段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管线探测和物探,并提交地质勘察成果;

(2)初步设计阶段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工程量算量清单及概算,组织完成专家评审,按评审意见和要求完成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以及初步设计成果审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成果获得审批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图评审并按施工图评审及审查意见和要求完成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若有分段实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其中先行实施的分段部分在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出图。

(4)施工阶段

按变更设计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含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估算);

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提供设计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

以上周期计划如遇到报批报建等特殊情况的,在报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2.4本招标项目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593.99万元。

其中,工程测量费招标控制价为¥17.64万元,工程物探费招标控制价为¥7.67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33.6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35.08万元。

2.5服务质量要求

2.5.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满足佛山市、顺德区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并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5.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有本招标公告4.2.1(2)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且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全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和工程测量)工作由另一个成员单位负责。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须持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考评结论并满足上述等级要求;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考评结论并满足上述等级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并满足上述等级要求。

注2: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44号)的规定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时,可以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中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网页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料。(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为准)。招标文件中关于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的资料均按此理解。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对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因疫情防控政策原因不能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证明的,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相关暂缓或减免缴纳疫情期间社保费用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或暂缓缴费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免费。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单位提交)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4月2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3号

邮编:5283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374181963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邮编:510030

联系人:钟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60746、020-37860732

电子邮件:zhongye@e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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