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示范区照明改造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示范区照明改造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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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现对 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示范区照明改造 施工进行施工专业 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示范区照明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 2102-440100-04-01-822091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84022189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8329364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岛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建设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示范区照明设施综合运行管控系统中集控层相关设施,及建设照明二级控制平台,并对部分建筑已建成的灯光照明进行改造(具体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
2、项目编号: JG2021-0810
3、招标内容、规模:
(1)二级控制平台
本项目在原有集控层新增控制设备,受总控中心系统层统一控制。综合运行管控系统从上到下依次可以分成系统层、集控层、分控器三个层次,本项目含硬件、软件及相关接口的开发。原有集控层设置在照明中心控制室内,由于场地容量有限,本次在原地址已有空置控制室内,新增集控层建设。
(2)建筑提升
互联网创新集聚区部分建筑物景观照明提升,分为高密度媒体立面、中密度媒体立面、低密度媒体立面、氛围染色等手法。
(3)协调配合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内相关建筑物接入相关控制系统。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 13578153.43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 9417925.43 元(占69.36%);照明工程 4160228元(占 30.64%)
六、资金 市财政资金。
七、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3 月 17日00时 00 分至 2021年 4 月 6日 10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 年 3 月 17 日 00时 00 分 ;
截止时间:2021年 4月6 日10 时 00 分 。
3、开标时间: 2021 年 4月 6 日 10时 00 分 。
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2021 年 4月 6日 9 时 45 分 至 2021 年 4月 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天润路 333号 ) 第 09 开标室 。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7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1)和( 2)二项资质:
(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即一家单位承担照明工程、一家承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 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02212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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