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沥青罐区及沥青装车栈台增加VOCs治理设施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1%FS隔爆型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沥青罐区及沥青装车栈台增加VOCs治理设施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1%FS隔爆型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5-15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部沥青罐区及沥青装车栈台增加VOCs治理设施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 ±1%FS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招标编号:NWZ250520-3809-078820)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 ±1%FS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炼油部沥青罐区及沥青装车栈台增加VOCs治理设施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 ±1%FS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

2.000





2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 ±1%FS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

1.000





3

可燃气体在线检测系统-100%LEL ±1%FS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吹扫系统+温度补偿+校准单元+回收系统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近五年内(合同日期从2020 年起始)有三份及以上且总数不低于四台(套)用于罐顶气或类似工况LEL 检测,连续两年以上稳定运行的良好应用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清晰完整的技术协议、合同及发票(价格可抹去)(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介质名称、设计温度、分析仪类型、型号、测量范围、用户联系人及电话、投用时间,信息不全将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交业绩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内容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按照询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介质信息等,对分析仪及预处理系统进行设计、选型,应确保系统设计、选型的正确性、适应性及完整性。主要指标如下:

主要技术指标:

①测量组分及原理:混合气体中可燃气体含量,红外吸收原理;②采样方式:抽取式;③探头长

度:根据管道厂家建议;④介质压力:按规格书;⑤介质温度:按规格书;⑥显示方式:LCD 显示;⑦模拟量输出:4~20mADC+HART;⑧电源:220VAC/24VDC;⑨响应时间(T90):分析仪<1S,含采样及预处理系统<3S(即从采样到分析出数<3S);⑩测量范围:0-100%LEL;⑪精度≤±1.0%FS,重复性≤±0.5%FS,线性≤±1.0%FS,漂移量≤±1.0%FS;⑫分析仪应在不打开其防爆

箱体的前提下可进行常规操作;⑬带自动清洗功能及配套附件;⑭分析仪应适应混合气体长期含硫化氢,且带温度补偿适应温差大的环境;⑮分析仪内置气体库,当工艺物料发生变化时,分析仪应可线下或在线修改目标气体,可及时准确测量新的工艺参数,禁止采用只能返厂调整参数的仪表。

采样:

凡是与介质接触的探头、管缆都应满足在运行工况的介质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的运行要求。采样探头选用防爆、抗腐蚀和惰性化的材质,样品吸收少。采样探头应耐高温、耐腐蚀,耐冲刷,整体采用不低于316L 材质。采样管线应是一个采样管线包(所有采样管线包裹在一起),包括采样管线(采样管应冗余配置)、一体化电加热带、防火保温层等。加热取样线连接探头和

通往预处理系统的连线,及排放管线,伴热管缆加热在120-160℃之间(带远传及数显温度),并配电子温控器。

预处理:

预处理单元(包含但不限):压缩机式冷凝器、耐腐电动采样泵、备用射流泵、中心反吹单元等、预处理单元不少于2 级过滤。投标人应对冷凝器数量自行核算,不应少于2 级冷凝,若2 级冷凝无法实现,则需增加多台冷凝器,气体出口露点温度应在2~20℃可调。冷凝器的4~20mADC 温度信号接入配套PLC 系统中。应配置适用的排放回收系统(如Vent master 等),确保分析的测量

精度不受影响;若排放气需要放空,同时配置催化燃烧器及阻火器,对排放气进行处理后放空。

其他:

①整体满足Ex db IIC T4 Gb 防爆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适用于防爆II 区环境(机柜内部按防爆I 区)。取得并提供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认证证书,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NEX 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取得并提供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防护等级证明文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CCC 认证证书;②提供完整的详细的供货清单,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材质、产地等信息;③机柜采用不锈钢材质,带保温功能,配防爆空调及电加热器;④分析仪外壳采用316SS 材质;⑤预处理系统的温度、流量、压力,制冷机及采样泵运行信号,分析仪的故障报警等信号应引入至PLC 系统,具备485 通讯功能;⑥分析仪具备SIL2 安全功能,提供认证证书;⑦提供分析仪的第三方具备CNAS 认证的标定报告,标定不低于三点(零点、高报、高高报)和气体检测曲线图;⑧符合询价文件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分析仪制造商具有的现场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架构。

若投标人提供的分析仪为非国产,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的制造商所在国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收货方必须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包括该批次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数量等信息),原产地证书与其防爆合格证中的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应一致,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原产地证书复印件及可查询的网站网址及相应截图。产品为非国产品牌时技术协议、说明书等应为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与买方签订技术协议,必须派工程师到买方现场核实有关现场情况,进行详细的设计选型。分析仪现场安装由买方负责,投标人提供分析仪出厂前的性能测试报告及免费的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现场培训及其它售后服务。分析仪在投运后,须进行72 小时连续无故障运行试验,是最终验收的前提条件。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4)投标人必须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正常工作条件下所有产品都能达到各项性能指标。如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24 小时给出答复,对重大问题24 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对由于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人负责无偿修理和更换。超过质保期后,产品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投标人在收到用户正式通知后24 小时给出答复,对重大问题24 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

(5)资格审查条件如与本标PDF附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6)1.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及承诺函,明确代理商的名称、授权事项用途、授权地域范围和有效期等。生产商承诺对其授权的代理商销售的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服务、交货期等负责。

2.代理商应为生产商在固定区域或行业内的独家代理,授权文件须为生产商或该产品的最高销售授权机构负责人直接签署,国内物资原则上不得从代理商采购(特定行业除外,如工业空调、医疗器械。)。

3.代理商须进行服务承诺,服务时间覆盖至所提供物资的全生命周期或项目建设周期,服务内容不限于联络生产商进行现场技术服务、现场问题沟通、产品使用情况回访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5月14日11时0分







2025年5月19日11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张雨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李永帅



联系人:



张雨薇







电   话:



15822765399



电   话:



02258068969







电子邮件:



liyongshuai.t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angyw@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5





14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河北丰润热电防烧剂等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中国石油新疆电暖气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年第六批综合招标采购(安全项目综合服务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省南部县城区河库连通及水生态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XCGCF许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服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兖州区军民学校围墙及地面硬化项目询价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市公司财税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临沂市罗庄区2016年度新一批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管材、机电设备采购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师范大学部校共建新传学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