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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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大港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G标)采购,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052号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052号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财采[2021]01-0007
3、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大港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G标)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67万元/年
6、最高限价:167万元/年
7、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北至临江路(不含临江路)、南至港南路(不含港南路)、西至通港路、东至港中路绿化养护。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草花布置(一年换植不少于四次),行道树、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施肥及病虫害防治,绿化隔离带喷水除尘,草坪管理,绿化带内垃圾、漂浮物、小广告的清理,专人对绿化等设施的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等缺损,应在原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时与甲方联系,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报告甲方、城管110、公安110、市政府12345热线以及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甲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8、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近三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 北京时间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1号405)
联系人:刘萍 电话:0511-8502983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注:1)没有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如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证明材料可免收标书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1年3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是否有变更公告。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镇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1-80869200
地址:镇江市兴港西路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6室
联系方式:0511-85029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萍
电话:0511-85029832
九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另行组织。如因投标未踏勘现场引起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概不负责。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1-80869200
地址:镇江市兴港西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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