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修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修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线迁改、征地红线围墙、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工程、二次装修等)、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含外线);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道路及广场铺地、停车场、门卫大门、景观给排水及照明、室外水电综合管网、高压供电电缆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标志标识系统工程、环保降噪、绿色建筑、厨房设备、永久供水供电、燃气、广电有线、通讯(三网合一)、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泵房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和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具体以通过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施工临时用水、施工临时用电、管线迁改、永久电力工程、永久给水工程、燃气工程、广电有线、通信、接驳工程及雨污接驳等永久管线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参建各方验收,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及代建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三、公示时间
2021-02-19至 2021-02-24
四、投标条件及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8号建总大厦 , 邮编: 350005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411697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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