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炼油厂1#制氢装置提标改造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清晰度≥1080P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北京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炼油厂1#制氢装置提标改造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清晰度≥1080P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5-05-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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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厂1#制氢装置提标改造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 清晰度≥1080P(招标编号:NWZ250528-3835-07885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 清晰度≥1080P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炼油厂1#制氢装置提标改造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 清晰度≥1080P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防爆内窥红外测温摄像仪制造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方所提供产品应完全符合油气化工高危工业场所的应用,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国际标准中相关的制造标准和设计标准。
(4)投标方应提供近5 年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国内外配置内窥红外测温系统的石油化工项目业绩4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其中至少一份业绩满足设备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5)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平台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套用、盗用其他公司的软件产品进行本次投标活动,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承诺可随时响应招标方软件开发的各种需求。
(6)投标方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投标方有责任由招标方或其它渠道获取可靠数据。
(7)投标方应具备国家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维护能力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内窥红外测温设备且取证人应于投标人一致)。
(8)投标方应提供具有 CNAS 和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验报告。
(9)提供防爆内窥红外测温摄像仪的防爆证书,防爆等级为ExdIICT6 Gb。提供防爆内窥红外测温摄像仪、防爆设备箱《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技术询价书中“主要设备明细:配套设备和材料清单”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其中所列配置明细及数量,同时必须按设备分类分项报价(例:内窥红外测温应分别对硬件、软件进行分项报价)、及对备品备件等进行分项报价,并将所有分项内容填写“料表——内窥火焰摄像系统分项报价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5月14日17时0分
至
2025年5月19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朱柏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娜
联系人:
朱柏睿
电 话:
13522451165
电 话:
010-59964626(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zhangna.ys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ubr@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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