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教学楼完善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教学楼完善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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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441802-83-03-099782号文件批准建设,本工程具有相应的资金证明,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现对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教学楼完善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教学楼完善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020-441802-83-03-099782
二、招标单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364090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花二路63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372985791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337032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为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教学楼完善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1、多媒体教室(大);2、多媒体教室(小);3、教学配套用房52间;4、教学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改造总面积约10634.8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预算清单编制);②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施工;③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93.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0.51万元、设计费82.61万元。
备注:承包人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进行设计,在本项目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预算编制,所编制的预算建安工程费用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用。
资金自筹资金
六、发布招标公告、登记、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不需提供委托书)。
注: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二份,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投标登记。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在开标之前须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递交纸质原件,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U盘的时间及地点)。
(3)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施工等资质: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人员要求
3.1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页)。(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2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环境艺术设计师或建筑装饰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3拟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页)。(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5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为该档案的在册人员。(①投标人需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资质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注: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即可)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授权即可)。
9、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招标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6409145
地址:广州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
十五、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对第三方的其他损失或伤害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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