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合作镇苗木采购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4205元整,单价和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服务)具体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红叶石楠两年生大杯苗 | 棵 | 15628 | 2元/棵 |
2 | 米径3cm水杉 | 棵 | 24073 | 13元/棵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1)专业合作社、苗圃、绿化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2)法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委托书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含税及苗木、起苗、土球、包扎、修剪、运输、卸车、打堆等所有费用。苗木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整齐摆放。因土地流转面积和时间的不确定性,供货商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供货要求进行供货,采购单位可要求供货单位分多批次进行供货(供货周期跨度可能比较长),同一批次卸货地点可以有多个地点。最终的供货数量可能比预估的数量多也可能少,货款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本项目所有费用都已列入报价内,结算时除供货数量变更进行金额调整外其它任何理由都不调整。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把风险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邢主任 联系电话:180 5165 3889
3.报价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标书作废;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询价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对报价表中的每个品种都进行报价,否则标书作废。投标报价单以电脑为准,手写无效。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04月01日上午10:00分之前密封送至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国动产业园3号楼101室,并于2021年04月01日上午10:00分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公告)。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启东市合作镇财政所国库单一账号
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启东农商银行合作支行
账号:3206263501201000016580
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1 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在合同期内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文件中约定履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质量要求
1.供货质量要求:红叶石楠两年生大杯苗总数约15628棵,水杉米径3cm总数约24073棵。
2.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的10日内供货,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苗木,视为供货方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3.供货质量要求:以上所有指标合格视为合格,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拒收货物拒付苗款,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约定事项: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苗木最终价格=苗木成交单价(中标价)*实际验收数量,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品种苗款。履约保证金(无息)在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款
七、中标方式:
所有投标单位报价总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最低者不止一家,则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为有效报价且最低的为中标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则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列入投标黑名单两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