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在之前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之后的包件中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现调整为“投标单位在某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之后的包件中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在包件2中:与‘包件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包件1所投品牌’相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在包件3中:与‘包件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包件1所投品牌’相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与‘包件2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包件2所投品牌’相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都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2、招标文件“十二、开标、评标及定标”中“2.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细则作如下调整:
(1)“企业体系认证情况: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CQC证书,得2分。”,现调整为“4、所投产品具有CQC认证证书,得2分。”。
(2)“企业实力证明:1.加热内胆、热交换器、加热管/加热组件、波纹管、反渗透膜滤芯与饮水设备为同一品牌,投标时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提供齐全得5分,缺一个扣1分,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产品水嘴和水槽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符合GB/T20878-2007标准的检测报告,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现调整为“1、加热内胆、热交换器、加热管/加热组件与饮水设备为同一品牌,投标时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提供齐全得5分,缺一个扣2分,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产品水嘴和水槽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3)删除“自主研发能力”中的“2、投标产品开水加热采用恒温恒流技术,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证明文件,得1分。投标时须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4)“产品安全:3.投标产品通过3C认证,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不得分。”,现调整为“3.提供所投设备整机或者电器部分的3C认证,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滨海县教育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