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实训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补遗文件(二)
各投标人:
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人员:勘察专业现场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和岩土工程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质疑:勘察专业现场负责人一人持有双注册证件,现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办法已经严禁设置1人持有双注册证件,此为严重违反四川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否为某一个潜在投标人制造的优势条件,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设计负责人业绩更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1个已完成的总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得2分。
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出具的补遗应为降低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而此项补遗却提高了设计负责人的条件:由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提供“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业绩”变更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此项明显违反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按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已完成是指已完成勘察设计项目(不指已完成施工)业绩。
3、其他补遗文件中的内容,如将招标文件中的建筑专业负责人由“建筑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变更为“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景观专业负责人由“具有建筑·风景园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得1分”变更为“建筑·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分”,此两项为各潜在投标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为什么将人员条件降低的同时却将设计负责人的业绩门槛提高了,是否为某潜在投标人制造更有利的条件。将某潜在投标人不满足的降低了,却将他们满足的条件提高了。补遗中也并未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勘察专业现场负责人:1人持有双注册进行更改,对其视而不见。是否为某潜在投标人制造更有利于他们的条件,请招标人及代理作出合理说明并修改,否则将此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
答:本项目补疑文件(一)中景观专业负责人更改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类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4、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人员建筑景观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得0.5分,具有建筑·风景园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建筑和风景园林为两个不同专业,工作内容和专业技能要求不同,本项目已设有建筑专业负责人,请问景观专业负责人是否仅具有风景园林相关职称证即可?
答:参照本答疑、补遗文件第3条。
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人员建筑专业负责人和景观专业负责人职称均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正高级工程师的说法不全面,还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说法,请问正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是否都可得满分?
答: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满分。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请明确这里所说的过渡期具体指什么时间段呢,本项目属于在过渡期内吗?
答:按文件规定执行。
7、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结构·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结构·岩土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结构和岩土为两个不同专业,工作内容和专业技能要求不同,本项目已设有结构专业负责人,请问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仅具有岩土相关职称证即可?
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勘察项目负责人更改为:具有结构类或岩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结构类或岩土类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勘察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请问岩土相关专业是否包含水工环专业?
答:按文件规定执行。
9、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21年 04月21日10 时30 分。
招标人(章):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章):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