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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HTC—2021—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太华路与美仪西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6031.8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健身设施、养老服务用房等)。
9.容积率:不高于3.2,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须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设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建议按照《贺州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21.城市设计内容: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纵墙面面山、面湖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16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HTC—2021—2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园区西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855.7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质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
18.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12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3.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5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三)HTC—2021—2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园区西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356.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质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西南面。
18.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地块西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3.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2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2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HTC—2021—4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同乐大道与大谷街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33.4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
18.建筑后退红线: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地块东北侧、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3.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4月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4月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1年4月7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1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7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4月1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4月1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 2021年4月7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7。
(五)查询网址:http://www.gxgtjy.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411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李文坚 联系电话:0774-5137827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3日